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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两国之间的交流合作基础及构筑人才网络
强化警察大学生的国际性力量
随着对中国交流的扩大培养中国警察专家
有关对认证交流修学及履修学分的规定(以下为’交流修学规定’, 大学例规)
关于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签署交流合作约定书(‘98.11.24)及交流合作的补充意向书(‘05.11.04)
‘98.11.24 签署交流合作约定书
‘99 이후 每年相互访问及实施交换教授
‘00.09.26 增加签署交流合作约定书)
※ 增加了有关国际学术研讨会、派送武道教官等内容。
‘05. 11. 4. 签署有关交流合作的补充意向书
※ 增加了有关实施交换学生制的内容。
有关'08 上半年访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时对交换学生程序的相互交换意见
补充意向书中规定以三年级学生为对象,考虑到每年10月开始升学的中国方教育课程,三年级第二学期为适。
区分 警察大学 公安大学 备注
时期 三年级第二学期 三年级第一学期 补充意向书及交换意见
期间 2008.9.1 ~ 12.19 (16周) 2008.10.6 ~ 2009.1.9 (14周)
年级 : 三年级
另外标准 : 汉语HSK6级以上
区分 警察大学 公安大学 备注
条件标准 - 三年级
- 汉语 HSK 6级以上
- 二年级
- 通过韩国语考试2级的学生
中国是秋季开始升学
「有关交换学生详细事项的中方回信内容报告(7. 1)」 确定3名
区分 警察大学 公安大学 备注
人员 3名 4名 因公安大学方的请求允许4名
(校长方针批准)